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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07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领辖区内各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区长质量奖的设立宗旨、奖项设置、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程序、扶持标准等做了明确的说明。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区长质量奖是我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是用来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组织。自2018年以来区长质量奖连续评选2届,经评定选拔出4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授予珠海市金湾区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已由单一评奖活动发展为包括理念传播、企业培育、人才开发、应用推广等综合性功能的工作体系,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由于近几年机构合并、职能调整、依据文件大多已到期、新政策出台等因素,与新发展阶段形势不相适应,表现出覆盖范围较窄、示范带动作用不足的情况,已不能满足全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工作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工作制度和评定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全文共八章28条。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增加了规定内容。涉及的范围不仅仅是组织管理、申报评定的过程,还包括了培育、发动、推广、监管及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配套扶持等内容。

  (二)增加了区长质量奖层级和名额。在原设2个区长质量奖名额的基础上,增设2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层级名额和3个区长质量奖鼓励奖层级名额。区长质量奖与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不限定企业规模,鼓励奖仅限中小企业。

  (三)调整了评审标准。为了与城市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并与国际接轨,评审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可根据实践发展进行适当调整”的说明。

  (四)增加了申报推荐单位。增加了区相关行业协会为推荐单位之一。

  (五)确定了配套扶持资金。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凡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奖金、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奖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奖金、市长质量奖奖金的,分别额外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如遇同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奖项的,按此条款标准叠加享受。

  (六)增加推广与应用要求。各镇政府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积极履行宣传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分享成功经验的义务,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1日发布的《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府办函〔2018〕9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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