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关于审定〈珠海市金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海市金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珠府函〔2022〕214号)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区域,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创新实施路径,强化激励约束,完善监督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农田就是农田、农田必须是良田,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3500元。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突出建管并重,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要保障耕地质量提升投入,安排资金持续提升耕地地力。
四、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各项具体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五、《规划》文本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印发。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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