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明确港口相关运维主体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12 阅读量:-

珠海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规定,货物港务费属于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关于明确货物港务费征管主体的通知》(珠港区〔2018〕85号)相关要求,由你司下属企业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作为高栏港区域港口的货物港务费管理主体,负责相关工作。且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规定,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的主体资格。

  为进一步做好金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体化运作后港口相关管理事宜,现明确由你司下属企业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我区的港口货物港务费管理和港口基础设施运维主体。

  特此通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